29.9.11

鉛筆與橡皮



Pencil: I'm sorry

Eraser: For what? You didn't do anything wrong.

Pencil: I'm sorry cos you get hurt because of me. Whenever I made a mistake, you're always there to erase it. But as you make my mistakes vanish, you lose a part of yourself. You get smaller and smaller each time.

Eraser: That's true. But I don't really mind. You see, I was made to do this. I was made to help you throughout your life. Even though one day, I know I'll be gone and you'll replace me with a new one, I'm actually happy with my job. So please, stop worrying. I hate seeing you sad. :)



看得懂這個故事嗎?
父母就像橡皮,把我們的過錯一次又一次的擦掉。
他們認為這是責任,從無半點怨言;而我們則把一切當作奉旨,一直take it for granted.
可能我們從來沒有擦覺到,這些年來,一直幫我們改錯的父母,已在不經不覺間變得越來越渺小。
一生中,我們永遠都是擔當鉛筆的角色,到他們離開的一天,才驚覺剩下的只有回憶中的教誨。


送給所有父母 :)

27.9.11

二選一

情願為做了的事後悔,還是因為未做過才後悔?


我選前者。


雖然經歷定必比後者坎坷,


但起碼,嘗試過,跌過,心碎過,心息過。


這些都是人生值得一上的課。


我不要到雙腳一伸的時候,才驚覺自己錯過了那麼多。

11.9.11

究竟有幾成?


近日又開始了暑期無牌實習小律師生涯,每日忙於跑court和開會見客,為我苦悶的生活添上一點紅。(嗱,又俾人話犯賤有假期唔要要返工) 
今次的師父是A大狀,專門做刑事案件。可能大家不太瞭解,刑事(criminal)就是干犯了法例,被政府告,如果看過判案書或類似文件的話,上面會有HKSAR v 被告 或R v 被告(R是英國的國王),而不是某人的名字 v 被告。一般控方都是警察,海關,入境處等(受害人只會是控方證人),一但定罪,絕大可能留有案底;而民事(civil)就是"得罪人"或違反合約,被"被得罪一方"告。這些案件只會牽涉金錢瓜葛(當然,是可以刑事民事兩邊一起起訴)。 
Anyway,言歸正傳。無論刑事民事,都要開會見客,根據小女子所見,一百個客人有一百個都會問一條律師們最怕回答的問題,就是"究竟有幾多成機會呀?"
為何我會說是律師最怕?因為他們不是先知,而且天有不測之風雲,法庭如女人,發脾氣是不用解釋的,更不用擇日,心情變更陰雲不定。成數答得太高,怕客人失望;答得太低,又會打擊士氣;ignore唔答,極度不專業。
A大狀從來只答樂觀與否,對於"幾多成"一個那麼確實的數值,他會反問客人三條問題:
⒈你知道主控是誰嗎? 
⒉你知道法官是誰嗎? 
⒊你在庭上被盤問的回答將會是怎樣? 
除非你是先知,否則,這些答案只會在出庭當日揭曉,出庭前,真的天曉得!
遇上資深主控,或善良法官,對結果或多或少會有影響。
要記住,法律是很不實質的東西,問那麼實質的問題,是不會得到一個確實的答案。

2.9.11

我的祕密

不經不覺,已差不多三年了。
各自各精彩,一切看似已淡忘良久。
就連自己也給自己騙了。

你的突然消失,至今我也不懂解釋。
而我的全心全意,看來你也不會懂。

最令我詫異的,是你竟然還記得我。

雖然,真的應該要放下
但我只知道這個人,永遠都會在心中佔一席位。

“如果你願意一層一層
一層的剝開我的心
你會發現 你會訝異
你是我最壓抑最深處的秘密”



而你,會是我最遺憾的祕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