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3.11

將老公育成遊戲,係做solicitor嘅專利!

想做律師的人,大部分都會經過找尋自己究竟適合做solicitor(事務律師)或barrister(訴訟律師/大律師)的階段。


大律師,聽起來比較有型,這點我萬分同意,但一定比事務律師「大」嗎?非也,沒有事務律師的大律師,就像做電視劇的沒有電視一樣,即是---死路一條。因為大律師是不可以直接聘請的,除了政府的外審工作外,案件基本上都需要事務律師轉介。

我一直想當大律師,因為有非常flexible的working time。嗯,一句到尾---懶。

K說,女孩子,當然當事務律師好啦。我以為他又想說什麼沒有人追這些我已經聽過五十億次的話。



錯。

因為他的一席話,我終於明白了。



由於律師真的很忙很忙,基本沒有什麼空餘時間去各種場合結識異性,所以很多時候,唯有跟行內人拍拖。

事務律師跟大律師拍拖結婚很常見。而最好的配搭是老婆是事務律師,老公是大律師。

雖然表面上,大律師比較有利--- 有個事務律師老婆,等於不用愁沒有cases。

事實上,在這個情況下,大律師老公將更可憐,尤其是本來就沒有很多cases那種。



綁死老公三部曲:

首先,把老公育成 --- 把全部case轉介給他,因而完全掌握他的schedule。(即使他有case由其他solicitor轉介,也只會更忙不會更空閒)

大時大節減cases逼他陪你(因為你有公司假期!!)

平日嘛,cab rank做死他。(cab rank:所有cases都要接,沒權力去推。那是保障一些有弱case的人都會有法律代表)就是要他瀼都沒力,那怎會有力去滾?



所以說:

「將老公育成遊戲,係做solicitor嘅專利!」



Ok. 明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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